职权名称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
子项名称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编码 | 120115SCJGJXK01048-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六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9243833 电子邮箱:bdqscjgj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宝坻区开元路与潮阳大道交口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