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
编码 | 120116STHJJJL0207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环境信访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6年第34号)“第七条 信访人检举、揭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的建议、意见,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2.《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津环保监〔2015〕2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法规室、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单位或个人举报—现场调查—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发放奖励 |
责任事项 | 1.公示《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确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途径、获取奖励的条件,明确奖金领取的方式。2.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件交办至相应环保部门处理;承办部门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环保举报受理中心;环保举报受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是否符合有奖举报程序,符合程序的需填表、审批、复核;发放奖励。3.将举报案件归档备案。 |
监督方式 | 网址:http://sthjj.tjbh.gov.cn/ 部门电话:65369880 来信来访地址: 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2715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