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
编码 | 120000TDJDJF18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
实施机构 | 泰达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卫生防病站)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发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组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到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
责任事项 | 1.制发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2.组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3.按照考核结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到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电话号码:25208890 单位地址: 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7楼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