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活动的处罚 |
编码 | 120000HYJCF01002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局(海监支队)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委托下放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并作出处罚决定—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 |
责任事项 | 待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责任义务后,向滨海新区编办报备。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7193650 电子邮箱: hyjbgs@tjbh.gov.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2912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