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16NYNCWJL14029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与农机管理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530560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34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