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情况抽查 |
编码 | 120116SCJJC01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8月19日第67号令)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8月19日第70号令)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8月19日第69号令) 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委托下放) |
运行流程 | 按上级确定的抽取检查名单—转交市场监管所、各分局及直属机构对登记企业实施检查—对市场监管所、各分局及直属机构各分局及直属机构进行指导 |
责任事项 |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要求的抽查比例,随机摇号抽取待检查名单; 2、要求市场监管所、各分局及直属机构对企业实施检查; 3、对市场监管所、各分局及直属机构进行指导。 |
监督方式 | 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工作室 电话:6530509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A座-2014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