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幼儿园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 |
编码 | 120116JTJJL01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1989年9月11日发布)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
实施机构 | 区教体局(学前教育室、职业和成人教育室、发展规划室、安全管理室、计划财务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6897226 邮箱:bhjtjjc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区教体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