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表彰和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 |
编码 | 120116JTJJL11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2.《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津政令第 86 号)第四条: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区教体局(中学教育室)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6897226 邮箱:bhjtjjc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区教体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