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16SFJJL03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区司法局(法治宣传室)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履行表彰和奖励全市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区级权限 (履行表彰和奖励全区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
运行流程 | 通知—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制发通知和标准; 2.接受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4.给予表彰奖励。 |
监督方式 | 电话:65306061 邮箱:sfjzzb@tjbh.gov.cn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4210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