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反政策规定取得我市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处理 |
编码 | 120000RSJQT04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
实施机构 |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用人单位、职称业务主管单位向职称授予机构(职称评审机构、职称认定单位、职称聘任单位)出具查实职称违规人员违纪违规结论报告——职称授予机构向市人社局提交撤销职称确认报告——市人社局备案确认报告——通报违规人员及所属单位 |
责任事项 | 1.用人单位、职称业务主管单位查实职称申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接到处理结果后通报被处罚人并做好处理信息记录、档案材料调整等工作。 2.职称授予机构作出撤销职称决定。备案后将处理结果通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3.市人社局备案处理结果,撤销职称证书,并对处理过程监督检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12333 电子邮箱: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