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编码 | 120000RSJQT0501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保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
实施机构 |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受理在滨海新区以外注册的企业备案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做出决定—告知 |
责任事项 | 1.公示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相关政策; 2.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调整的方案内容、需要补正的材料; 3.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线索积极复查,对违规的方案予以处理。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12333 网上举报投诉地址:http://hrss.tj.gov.cn(网上信箱)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