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000SWJQT20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7项。 2.《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10月29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1年5月1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进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协助商务部对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进行资格管理 |
实施机构 | 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初步审核-许可决定-颁发证照或审批文件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市商务局投诉电话:58665511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