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0KFQJC01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实施机构 | 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部)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复查—制作检查笔录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24991990 电子邮箱:kfqgwhd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经路1号 邮政编码:3003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