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评定烈士调查核实 |
编码 | 120110TYJRSWJQT01010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
实施机构 | 东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报送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调查核实。 3、提出评定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4472719 电子邮箱:dltyjrsw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3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