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保护道路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编码 | 120105CGWJL03009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保护道路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收集相关资料-受理初评-审核报批-公示授奖 |
责任事项 | 1.公示奖励的内容和标准;2.受理、汇总申报材料;3.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4.提请上级部门或组织本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准;5.作出奖励决定;6.按照奖励规定要求,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授奖;7.相关资料归档,落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办公室电话:26296611电子邮箱:hbqsrw@163.com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金钢公园内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