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备案 |
编码 | 120102MZWQT02006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当符合本宗教的宗旨或者章程规定的范围,并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中共河东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给予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4222303 邮箱:hdqwtzbmzzj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党政办公区D座208室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