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互联网医院许可 |
编码 | 120102ZWFWXK01009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9条、第11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令)第11条; 2.《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第7条。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二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6.法定告知;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s://zwfw.tj.gov.cn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131983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3号红城小区商业广场(7号楼底商)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