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事迹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 |
编码 | 120101SFJJL04006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
实施机构 | 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收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195600 电子邮箱:tjhpsf@aliyun.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与芷江路交口鑫东国际公寓1门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