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
编码 | 120101SRWJC01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容景观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法行为--通报执法部门 |
责任事项 | 1、对辖区道路两侧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进行日常巡查。 2、下达相关整改通知相关执法部门审核是否具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3、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123315 电子邮箱:hpqcsglwsrjg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