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辖区内本单位承担的街道综合立面整修施工管理 |
编码 | 120101SRWJC01005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容委)是本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市市容委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街道综合整修工作。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容景观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监督管理 |
责任事项 | 1、按照市相关部门容景观的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的综合性整修。 2、对立面整修的施工监督管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123315 电子邮箱:hpqcsglwsrjg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