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报刊记者站注册登记 |
编码 | 120106XWJQT02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应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于15日内到设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填写《记者站登记表》,领取《记者站登记证》。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新闻出版局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并作出决定—办理登记手续 |
责任事项 | 1.审核批准文件; 2.发放登记表,审核登记材料,核发许可证; 3.整理相关材料归档,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6516586 电子邮箱:hqqwxc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