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三级裁判员审核 |
编码 | 120103TYJQR01003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九条: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体育局(综合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培训监管—裁判员考核—发布决定—下达文书 |
责任事项 | 1.受理承办裁判员培训单位的培训申请,予以公布; 2.监管裁判员培训及考核过程; 3.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4.下达裁判员审批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83815632 电子邮箱:hxqty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西区微山路2号增10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