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考核 |
编码 | 120103JYJQT06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三条: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教育局(体美劳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8302310 电子邮箱:hxqjy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21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