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223GXJ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令) 第二十七条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经信科〔2016〕11号)第四条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申报通知,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10日。 第十条 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程序: (二)评价材料上报。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工业化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按通知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出具推荐意见—上报 |
责任事项 | 1.对企业属地乡镇园区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4.初审后推荐上报市工信委。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942638 电子邮箱:jhgyjw@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农林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