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223KJJJC04007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2.《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
实施机构 | 静海区科学技术局(防震减灾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科技局负责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63032519 电子邮箱:jhqkjj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722房间。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