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津南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 |
编码 | 120112SFJQT04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实施机构 | 津南区司法局(律师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反馈 |
责任事项 | 1.区司法局律师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科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年度考核; 2.区司法局律师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科对法律服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区司法局律师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科将年检材料报市局备案,考核结果反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91266 电子邮箱:jnqsfj02@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3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