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 |
编码 | 120225RSJJF01005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三条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第二条 扩大就业见习。政府按照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见习基地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53号)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四)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将创业培训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延长至毕业前3个学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十二)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和低保家庭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公示申请需提交的要件; 2.对申请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出具审核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4.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868117 电子邮箱:jixianjiuyeke@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蓟州西大街3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