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人工繁育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编码 | 120225ZWBXK01004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41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06年)第18条:驯养繁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个人和组织,应当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驯养。 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应当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来源合法的野生动物种源; (二)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三)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四)有足够的饲料来源。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二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2-29039999 来信来访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行政审批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