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 |
编码 | 120225NCW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2.《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 (二)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办理承包合同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指导-监督-落实 |
责任事项 | 1.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的签订与鉴证、归档工作; 2.监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工作; 3.落实家庭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2861545 电子邮箱:jzqnyzhxzzfz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蓟州区东五环南路1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