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
编码 | 120221XWJQT02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宁河区新闻出版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递交材料—核对材料—办理备案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下发通知; 2.按照通知要求,对印刷经营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3.信息上报、备案。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6959175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4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