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育教育工作、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 |
编码 | 120000JYJJL03003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 1990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
实施机构 | 南开区教育局(学前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单位自评—考核评估—审核备案—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每年底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本年度评估奖励方案。 2、单位自评。各单位按照评估奖励方案,对照本单位年度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评,上报自评表。 3、考核评估。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考核评估。 4、审核备案。各项目评估结果审核备案,建立奖励佐证材料档案。 5、表彰奖励。通报表彰,授予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459975 电子邮箱:nkqjyj_dc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南开区教育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