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4JYJJC09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津教委规范〔2019〕1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0911867 电子邮箱:wqqjyjaq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旺路与富民道交口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