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编码 | 120114TYJRSWJJF01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审批合格后予以发放 |
责任事项 | 1.网上公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按时报局务办公会审批; 4.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82250757 电子邮箱:wqtyjrswj2@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新华南路4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