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编码 | 120114TYJRSWJJF01005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发放护理费; 3.资料归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82250757 电子邮箱:wqtyjrswj2@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新华南路4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