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退出现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公务员残疾等级的评定和伤残证件的发放、换领、补发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114TYJRSWJQT01009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初审,市级审批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报送 |
责任事项 | 1、接受咨询,公示办理机构、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按时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4、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82250757 电子邮箱:wqtyjrswj2@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新华南路4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