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4SCJGJJC01003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知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系统—启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程序—检查结果公示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4.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 5.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监督方式 | 监督部门: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监督电话:022-2210196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旺路13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