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杀、应激补偿 |
编码 | 120114QNYNCWJF24007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 扑杀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和同群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动物所有人承担,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组织核查—委托核价—核算计划—拨付乡镇—听取情况 |
责任事项 | 1、负责组织现场核查; 2、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核价; 3、负责补偿核算制定补偿计划; 4、负责筹备补偿资金并拨付(乡镇财政); 5、听取总结补偿给付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疫控中心):29342016 电子邮箱:wqxmscjykzx@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机场道北里德望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