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许可 |
编码 | 120111SPJXK01005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
实施机构 | 西青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投资项目审批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6.法定告知;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审批服务网址:http://zwfw.tj.gov.cn投诉电话:27928890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4号楼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