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
编码 | 120111TYJCF01005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到举报-受理-调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依法确认违法事实。 2、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7925026 电子邮箱:xqqtyjrsw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409号增6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