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
编码 | 120111HBJJL02068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环境信访办法》(2006年6月24日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第七条 信访人检举、揭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的建议、意见,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单位或个人举报—现场调查—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发放奖励 |
责任事项 | 1.公示《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确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途径、获取奖励的条件,明确奖金领取的方式。 2.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件交办至相应环保部门处理;承办部门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环保举报受理中心;环保举报受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是否符合有奖举报程序,符合程序的需填表、审批、复核;发放奖励。 3.将举报案件归档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391364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子邮箱:xqqsthjj@tj.gov.cn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