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许可 |
编码 | 120000ZWFWBGSQT01005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一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行政许可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http://wsbs.xzsp.tj.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681472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