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子项名称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
编码 | 120000ZWFWBGSQT03028-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1年修订)第25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三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681472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