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许可(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000ZWFWBGSQT0401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9项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4条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3.《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1997年)第12条 统计人员必须取得市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统计证件,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四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681472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