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3WJWJC02005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2.《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r)第六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r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必要时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子邮箱:bcweishengju@126.com 投诉电话:26823981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卫健委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