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档案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13DAJJC01006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实施机构 | 区档案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817214 电子邮箱:bcqqw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