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子项名称 |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
编码 | 120113SJZXK01011-01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修正) 第39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973333 电子邮箱:sjznet@yeah.net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