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反规定颁发、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的处罚 |
编码 | 120113RSJCF02012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规定》(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第四十二条 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颁发、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结案归档 |
责任事项 | 1.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2.受理举报投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违法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对符合申请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 3.监督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1044 电子邮箱:bcqldbzjcdd@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 邮编:3004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