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伤认定 |
编码 | 120113RSJQR10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患职业病的职工、跨省市流动作业用人单位职工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各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以外,登记注册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文书送达 |
责任事项 | 1.公布申请需提交的要件材料; 2.对提出的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申请并送达; 3.对受理申请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是否认定工伤决定并送达。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6390194-2017 电子邮箱:bcgsbx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北辰大厦A座2楼 邮政编码:3004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