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编码 | 120113SWJQT0400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2项 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实施机构 | 北辰区水务局(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件——告知受理(与否)——备案——告知相对人取件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提交资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备案;审核要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不定期检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022-26390929 电子邮箱:bcqswjggk@163.com 来信来访: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北辰区水务局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