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
120113SCJGJQT22011
其他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
区县权限
接收登记--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3.告知当事人。
部门电话:022-26913958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